2018年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巡警招聘公告

来源:永昌人社局 2018-04-13 14:12:09
  2018年甘肃金昌市永昌县招聘公安巡特警队员1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巡特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巡特警队伍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巡特警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巡特警队员15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巡特警岗位工作;


  (二)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生(包括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毕业生、武警部队退役士兵、特种部队退役士兵;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警察院校毕业生、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心健康、无生理缺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有效证明):


  1、全日制警察院校特警或特警专业方向;


  2、曾参与过反恐处突任务的武警部队、特种部队退役士兵;


  3、中共党员;


  4、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的;


  5、父母或配偶为人民警察的;


  6、曾受过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不适宜巡特警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5天。


  2、报名地点:永昌县公安局电教室(县公安局办公楼六楼606室)。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金融单位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照4张(同时报电子版照片),到报名点现场登记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2018年警察院校、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登记:经资格审查和目测,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填写《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报名登记表》,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说明理由,退回所提供证件。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首先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能测评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5厘米为合格。三项体能测评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3、测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科目及方式:专业技能测试科目为3000米跑、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完不成测试科目或自动放弃均按0分计。测试方式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规则》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测试标准:


  (1)3000米跑成绩达到13分0秒为60分,在此基础上,先以6秒为一个计分单位,每少于标准时间6秒加1分。按此办法计算,12分0秒的成绩为70分。之后,以3秒为1个计分单位,每少于标准时间3秒加1分。成绩达不到13分0秒者,以6秒为1个计分单位,每多于标准时间6秒减1分。


  (2)引体向上成绩达到10个为60分,在此基础上,以1个为计分单位,每超过标准个数1个加6分,每少于标准个数1个减6分。


  (3)立定跳远成绩达到2.3米为60分,在此基础上,以0.01米为1个计分单位,每超过标准距离0.01米加1分,每低于标准距离0.01米减1分。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各科目成绩之和)÷3,测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测试时间和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综合考察分值满分为100分,考察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确定测试总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测试总成绩相等,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测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体检范围:按照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在金昌市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人社部关于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注意事项: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申请,属于当场复检项目的,安排其当场复检;属于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可安排其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主。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没有递补对象的,核减招聘名额。


  4、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规定临时通知。


  (六)考察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对象,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体检和考察政审。没有递补对象的,核减招聘名额。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出现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致招聘名额空缺时,将在应聘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名顺序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没有递补对象的,核减招聘名额。在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或者投诉举报经核查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巡特警队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民警带领下承担县城日常的街面巡逻防控和“110”指令出警的现场处置任务,并承担全县反恐和应急处突任务。实行24小时轮班勤务模式。


  (二)工资待遇:新招聘的巡特警队员实行聘任制,属临时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永昌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之后每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聘用合同。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工资标准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每月按照工作绩效实行考核发放。基础工资为200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工龄工资50元/年,逐年递增。并根据全县社会工资水平适时调整增长基础工资。


  2、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属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县财政列支。


  3、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配发巡特警队员制式警服和警务辅助人员标识。


  4、年度考核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五、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六、其他


  按照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公告》,报名参加我县巡特警队员招聘并且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的人员,可以在《永昌县2018年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并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后需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后续环节的招聘。本《公告》发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935-7526116   联系人:马明德


  县公安局  0935-5836094   联系人:窦平善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昌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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