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官助理21人公告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租赁岗位合同工(检察官助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人民检察院,21个职位。具体职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检察官助理)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详见《2018年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检察官助理)职位表》。
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8年3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日17:00。应聘者可通过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入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四)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51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五)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通过司法考试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提供原件(一式一份)。其他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一式一份)。
(六)设置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七)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九)2018年5月10日9:00至11日17:30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2018年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检察官助理)职位表》。
(二)笔试
笔试方式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面试对象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5的比例确定(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通过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panyu.gov.cn/gzpy/gkzk/common_list.shtml)通知。
(四)成绩
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租赁。
(五)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计划生育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察对象为非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拟聘录用人员通过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签订租赁合同,被录用人员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录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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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