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40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提高我县产业服务水平,为推动龙门走在全省山区县域发展前列,奋力谱写“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招聘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数量
在国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共40名,详见《惠州市龙门县20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
(五)年龄一般为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六)引进的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双一流”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政策规定不能引进的人员。
三、优惠待遇
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如下待遇:
(一)事业编制。一是引进的教育、医疗高层次人才对应安排在教育、医疗系统工作。二是引进的21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列入全额事业编制。根据规定为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根据人岗相适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基层、重点工作平台等岗位培养锻炼。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一年内按所聘单位八级职员享受待遇,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一年内按所聘单位九级职员享受待遇。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经组织考察,博士聘任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副科级),硕士聘任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正股级)。同时,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长期跟踪培养。
(二)特定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县财政给予特定津贴,博士研究生按每月1500元发放,入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开始享受;硕士研究生按每月500元发放,入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开始享受。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到边远乡镇单位工作的,由县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边远地区服务补助金:一是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到龙门县边远乡镇学校任教的,由县财政按照《龙门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龙财教[2016]3号)的标准发放边远地区服务补助金。二是引进的医疗高层次人才到龙门县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由县财政按照《龙门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龙卫计[2017]230号)的标准发放边远地区服务补助金。三是除引进的教育、医疗高层次人才外,引进的21名博士、硕士研究生选派到麻榨、南昆山、永汉、地派工作的每月给予1200元补贴;选派到龙华、龙江、龙潭、蓝田工作的每月给予800元补贴。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建立单独的“人才储备金账户”,每年定期拨付人才储备金2万元。每十年为一个合同周期,在我县工作满5年可提取一次储备金,第一次可提取账户额度的30%,如在我县工作至合同期满,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储备金额。
(三)住房保障。落户龙门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发给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1万元的安家费。在我县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工作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的,安排入住或租用县人才公寓。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满三年,可申请购房补贴,经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三年,可申请购房补贴: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考核优秀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7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费用全免。应聘者到龙门面试、体检等费用全免,面试期内免费安排食宿,报销到龙门的往返车票(最高按硬卧标准)。
(五)快捷入户。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在本县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到县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六)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如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帮助解决配偶就业的,可报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就业。
(七)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子女需在本县公立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严格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高校现场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一是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二是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高校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惠州市龙门县2018年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经毕业院校签章确认的所有学科考试或考核成绩)、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还需出具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5、近期蓝底一寸照片3张。
网上报名的,将上述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mzzbrck@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专业),并致电话(0752-7988357)确认。待资格审查合格后,面试时带原件进行核对。
(三)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资格审查后,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用人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聘用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咨询方式
中共龙门县委组织部人才科:0752-7988357;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2-78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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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门县委组织部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