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江安县公安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22人公告
江安县公安局关于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名额共22名。具体岗位招用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2、此次招用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限男性;
2、限江安县户籍(以户籍薄或以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所在户籍地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里素质,纪律观念强;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
5、净身高达165cm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淀;
6、高中及以上文化,专业不限;
7、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三)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或学籍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个人债务纠纷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9:00至2018年4月20日17:00。
2、报名地点: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232号)306办公室。
3、填报信息。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是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环节正常进行。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审查合格的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
(三)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安县公安局2018年第一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二)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退伍证、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现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考试。
4、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体能测试
时间: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地点:江安职业技术学校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依次为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测试。体能测试有缺考项目(含中途放弃)或2个单项及以上项目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
总成绩=1000米跑成绩+引体向上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
五、体检、考核政审与招用
(一)体检
1、体检人员
根据招用名额按照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如无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按1000米跑、引体向上顺序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体能测试总成绩相同的,如有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
2、体检相关事项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政审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成绩相同的,如有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
(三)招用
用人单位对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招用手续,考生应服从岗位调配。
六、合同期及待遇
(一)合同期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首次招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聘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协商确定,不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4112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安县公安局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江安县公安局2018年第一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