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51人公告
2018年津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按照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1名教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6、年龄18周岁以上,大专、本科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日以后出生),2018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等),均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2018年 5月2日),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天津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
9、非天津市户口人员报考,必须是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10、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1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及事业单位被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职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津南区教育局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应聘人员自己解决。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津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岗位的采取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三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发布公告:津南区教育局于2018年4月19日—4月27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和津南区教育局网站:http://jnedu.tjj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的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笔试45元)均在网上进行,网址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8:00—5月6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5月2日8:00—5月8日17:00。
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在报考时,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3、改报:报名结束后,聘用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职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进行改报,改报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8:30—11:30。
4、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于2018年5月10日9:00—5月13日9:00,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由津南区教育局组织,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请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原件审核相关信息。
(四)资格原件审核:笔试结束后,按聘用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报考教师岗位的按聘用职位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进入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笔试合格者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进入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址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津南区教育局会议室进行资格原件审查。
1、2018年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
2、往届毕业生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
资格原件审核合格的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缴纳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考务费90元,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下载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资格,所空缺的人员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综合素质面试: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
(六)专业能力考试:进入专业能力考试的考生,现场进行试讲课,由专业能力组的考官根据考生试讲课的情况给出分数;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职位的人员在试讲课的基础上,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职位的人员按照试讲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没有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试讲课成绩即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七)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能力考试中的试讲课、专业技能测试每一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的详细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八)成绩计算与公布: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能力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能力考试成绩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九)体检:考试结束后,按照聘用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的情况,依次以试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综 合素质面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由津南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应聘者本人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经津南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参照体检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区教育局根据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能力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根据该职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
(十二)公示:津南区教育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备案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经教育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根据空缺职位要求,在同一聘用职位进入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参照体检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四)报批和备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办理审核、备案。
五、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
区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510602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2)88510593 28392133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邮箱:jnjyjjj2017@163.com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