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杭州湾新区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8人公告

来源:宁波人才网 2018-04-20 08:08:53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2018年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宁波杭州湾新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新区事业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拟公开招聘2018年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8名。现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于2010年2月23日正式成立,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现托管1个镇,常住人口约23万人。新区是宁波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门户地区,也是中国长三角经济圈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战略要地。新区成立8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保持年均28%以上,落户各类产业项目总投资逾3000亿元,已经成为浙江省和宁波市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初步统计,2017年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0亿元,同比增长1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6.2亿元,增长2.6%;完成工业总产值1570亿元,增长20.1%;实现财政总收入133.6亿元,增长32.7%。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区将加速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湾区经济发展,着力打造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核心区;到2035年,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初步建成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成为杭州湾湾区经济的引领者;到2050年,主要指标体系发展水平达到发达经济体前列,全面建成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宣传视频链接:http://www.hzw.gov.cn/doc/2015/07/28/7858.shtml)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集中面谈、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018年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8名,录用后将至杭州湾新区行政执法岗位工作(该岗位需要倒班及值夜班,适合男性报考)。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专业为法学(一级学科,不含特设专业);


  3、浙江、江苏、上海生源毕业生(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浙江、江苏、上海的人员);


  4、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高校期间担任过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学生党组织书记、学生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满一学年以上;


  (2)现任或曾经担任过学院及以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院级副部长及以上)、学院及以上学生党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副书记及以上)、校级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副主席及以上),不含社团、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机构;


  (3)曾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荣誉称号;


  (4)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且现任或曾经担任过学院及以上团委、学生会、学生党组织学生干部。


  7、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或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请将应聘报名表(附件2)于5月2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fx2018@163.com。


  2、资格初审。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招聘计划的3倍,将核减部分招聘指标。


  3、集中面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集中面谈,并进行岗位适应性能力测试。面谈侧重对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面谈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报名表(纸质版、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学生干部履历证明材料、“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类荣誉证书等,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先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如通过面谈人员不超过计划招聘指标的2倍,将核减部分招聘指标。


  4、笔试。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谈情况择期开展笔试工作,笔试地点安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笔试内容为考察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陆续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发布(http://www.hzw.gov.cn)。


  六、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2、应聘人员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3、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户籍改革地区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6、聘用人员须在新区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7、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7、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168、89280167、89280192。


  监督电话:0574-892804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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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聘报名表.doc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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