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街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5人公告

来源:瓯海区委组织部 2018-04-24 08:15:27
  温州市瓯海区2018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5名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温州市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总体方案》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街镇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瓯海区街镇事业单位面向瓯海区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瓯海区街镇事业单位面向区内在岗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瓯海区范围内,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具体指2007年至今,全区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招聘时依然在岗(含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社区)级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本次选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4月28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6楼1608会议室。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工作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


  2.报考人员在瓯海党建网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经所在村、街镇党(工)委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


  (三)笔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一科,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报考大学生村官本人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着重考核在岗情况、任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学历情况、获奖情况,分数通过自评、镇街审核、组织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得出。民主测评参与对象由镇街干部、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组成,测评总体评价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弃权、无效票均不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计分公式为:优秀得分=优秀票数/总票数×20;称职得分=称职票数/总票数×16;基本称职得分=基本称职/总票数×12;不称职得分=0;民主测评得分=优秀得分+称职得分+基本称职得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考核×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瓯海党建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参照201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瓯海党建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后续管理及相关待遇


  大学生村官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应继续留村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次聘期可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大学生村官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88512790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8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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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温州市瓯海区街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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