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幼儿园招聘教师60人公告
乐安县幼儿园新园位于龙腾花园南面东环路延伸路段,是一所规模大、标准高、环境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占地面积28亩,建筑面积13900平方米。为适应新形式,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制外合同制幼儿教师60人,其中女性58人,男性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含已申报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条件、在2018年8月底前可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抚州市辖区内的户籍,非抚州市辖区内户籍的,则要夫妻有一方为乐安户籍或父母有一方在乐安正式工作;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
4.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
5.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过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3日8:00-4月27日18:00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登陆乐安教育人事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并粘好相片,填写好相关信息;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附上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中专学历需同时附上毕业证上所提供学历查询网站中的学历证明信息表。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由院校提供学历办理中的证明材料(模板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教师资格办理中的证明(模板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④本人是抚州市辖区内的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本人非抚州市辖区内户籍的,则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配偶为乐安户籍的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本人非抚州市辖区内户籍,配偶又非乐安户籍,则要提供父母有一方在乐安正式工作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其为正式工作人员的证明)和本人与父母关系的佐证材料(如人事档案中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的材料,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⑤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内容必须包括遵纪守法情况、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曾被开除过公职情况);
⑥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⑦近期免冠2寸相片1张。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收费
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50元。
(三)拿准考证
考生可在5月16日8:00至5月18日18:00正常上班时间到县幼儿园招聘考试办公室拿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及地点:
时间:为5月26日(上午9:00-11:00)
地点:乐安县第四小学
2.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相关知识,笔试试卷满分100分,按其笔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3.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4.违纪处理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于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和入闱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后在乐安教育人事网上公布。女性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男性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内容:面试总分共100分,按其面试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其中:弹唱(25分)、讲故事(25分)、技能展示(25分,男性岗位为体育技能展示,女性岗位为自带3—5分钟的成品舞蹈)、简笔画(25分)。面试的具体方案待笔试后再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对象(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总分70%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并列者一并拟聘。拟聘人员在乐安教育人事网上及县幼儿园张榜公示。
(七)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收集人事档案
拟聘人员将报到证和人事档案上交到县幼儿园,由校方统一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安教育人事网上及县幼儿园张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十)聘用。经体检,公示无异议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1.聘用的幼儿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乐安县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首次签订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教师退职、退休后幼儿园不再管理;
2.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量化绩效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对连续2个学期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3.已聘教师的人事档案委托乐安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五、聘用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在园工作一年至五年1500元/月,以后每五年增加基本工资300元/月,即:六年至十年1800元/月,十一年至十五年2100元/月,依此类推。在园教龄不得间断(法定假除外),否则从头计算(下同);
2.教龄工资:在园工作第一年80元/月,以后每年增加80元/月,即:第二年160元/月,第三年240元/月,依此类推;
3.绩效工资:每学年人均基数6000元,以后每五年增加600元,即:六年至十年6600元,十一年至十五年7200元,依此类推;
4.连续聘用者,寒暑假享受基本工资和教龄工资,否则不享受。
(二)社会保障
1.社会养老保险:聘用教师个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第一档养老保险,社保金的60%凭发票向单位报销,社保金的40%由个人承担。如2018年单位应缴6736.32×60%=4041.8元,个人应缴6736.32×40%=2694.52元。
2.按规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7.5%由单位缴纳,基数的2%由个人缴纳。如2018年最低应缴:2017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681元,单位应缴2681元×12个月×7.5%=2412.9元,个人应缴2681元×12个月×2%=643.44元。
工伤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0.6%由单位缴纳。如2018年最低应缴:2681元×12个月×0.6%=193.03元。
生育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0.5%由单位缴纳。如2018年最低应缴:2681元×12个月×0.5%=160.86元。
以2018年为例,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每人每年最低需缴纳10146.6元,其中单位缴6808.6元,个人缴3338元。
乐安县幼儿园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