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司法警察。
二、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年龄18周岁-30周岁。
(四)限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1.0以上。
(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8:30)。
(三)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04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新街17号(广安区北辰小学对面)。咨询电话:0826-2738009,监督电话:0826-2738025。
(四)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能测试
具体测试项目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政审
参照公务员招录政审条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八、聘用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医疗、养老等保险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