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德州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12人简章

来源:夏津县人民政府 2018-04-28 10:19:53

  2018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安队伍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夏津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7年5月2日至1999年5月2日期间出生)。


  (四)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5月2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应聘。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9.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后备教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xiajin.gov.cn/n31122149/n31125125/index.html (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9:00—5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2日11:00—5月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2日11:00—5月6日16:00


  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5月2日11:00—5月7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5月10日9:00—5月12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2018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8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妥善保存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承诺书,以备笔试、面试、体测、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使用)。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避免招聘计划浪费,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到其它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5月2日—5月7日到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县政府22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公安类专科不需要提供)、结婚证(以夫妻一方户籍在德州报考的人员提供)等;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5月2日前取得)、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公安类专科不需要提供)、结婚证(以夫妻一方户籍在德州报考的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等;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材料必须在2018年5月2日之前取得。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一并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体能测评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弃权和体能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在考察前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和体检


  (一)考察、政审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政审工作,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参加面试且体能素质测评达标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检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拟聘用人员。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件下载:2018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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