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卫计育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或密云区常住居民户口。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专业设置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布推行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执行。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六)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每人限报1个岗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会议室。
3.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2,贴上一张1寸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在校期间已结业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6)报护理岗的,需提供护理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
组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的评分确定名次。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1.考察。用人单位采取查阅本人档案、约见本人谈话或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报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备案。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聘用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于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六)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自谋职业。
四、其他要求
(一)具有密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密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位,需密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
6.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联系电话:89038051
附件1.北京市密云区卫计委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