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考调2人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面向全省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广安市广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考调2名符合职位要求的事业人员(详见附件1)。
二、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四川省范围内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自愿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四川省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调条件。参加公开考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符合考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具体条件;
3.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工作须满1年以上(2017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符合职位要求;
6、具有工程造价师资格,笔试折合成绩加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11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人教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244819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详见附件2);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考调资格。若报名人数与考调职数的比例低于3:1,考调职数相应调减。
(三)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体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考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确定考核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确定人选。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
(八)公示。经确定的顶岗试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考调资格。
(九)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使用的,试用3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26-2240533。本次考调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考调事业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及填写说明要求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