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人公告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辅助人员属性
本次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合同制用工性质,管理方式按照《仪陇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个人记录;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相关法律工作经历、综合文字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在仪陇人民检察院官网、仪陇县人民政府网、仪陇新闻网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5月8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506办公室)。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
联系电话: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笔试包括综合知识考试和计算机应用操作。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占20%。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本知识、机关公文写作等。计算机应用测试主要对应聘者计算机汉字录入和表格制作进行测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考试、计算机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聘用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5、体检:实行等额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录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
6、确定招聘人选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从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的应聘人员中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
五、办理手续
1、岗位安排。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对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岗位安排。
2、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3、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务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考核。在合同期间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法违纪的,予以辞退。
六、待遇
月工资1600元,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