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无锡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31人公告
2018年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长期)
为进一步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高端、紧缺人才招聘实施意见》(锡人社发〔2016〕193号)文件精神,经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新吴区民政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5月1日后出生),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5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须距离国家规定退休时间满10年以上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4.户籍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他资格条件的,以附件的条件为准)。
6.参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5)现役军人;(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相关说明
1.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相关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18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三、报名办法
1.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2.本次报名采用电子报名的方式,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报名登记表》需要考生签字,请将登记表扫描成PDF格式,发至报名邮箱mzwjj@wnd.gov.cn。报名咨询电话:(0510)81890984。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1.首次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5月2日- 5月16日。后期资格初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初审由新吴区民政卫计局按照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1.首次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17日早上9:00一下午16:00。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复审地点以初审邮箱回复通知为准。
3.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
(1)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有工作经历者应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经新吴区民政卫计局资格审核合格后(确认时发放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每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结构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3.首次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政务外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应在收到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前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
3.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信息发布
招考岗位、招考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l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务外网:http: //www.wnd.gov.cn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仅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政务外网上公布。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新吴区纪委、监委:12388
新吴区人社局:0510-81891583;
新吴区民政卫计局:0510-81890991。
本公告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1890984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