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东营利津县招聘社区工作人员45人简章

来源:利津县人民政府 2018-05-02 08:50:14

  2018年利津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城市社区工作岗位45个,其中利津街道35个(男性不少于14名),凤凰城街道10个(男性不少于4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利津县户籍或利津生源毕业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二)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5月9日9:00—5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9日11:00—5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jin.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的需上传证书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9日11:00—5月12日16:00


  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5月9日11:00—5月12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8年利津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社区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5月21日9:00—5月23日9:3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到利津县金凤凰大厦一楼西大厅67号窗口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金凤凰大厦一楼西大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和县情,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人员结构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面试分别划定最低合格线。


  面试结束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人员名单在利津县政府网进行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


  考察结束后,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培训后上岗。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不低于3100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的五险一金),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5623465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