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烟台选聘急需紧缺专业博士10人简章

来源: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8-05-02 09:06:24

  2018年烟台市面向全国选聘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简章


  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我市决定今年实施博士“优才计划”,面向全国选聘一批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博士,作为党政干部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重点从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旧动能转换密切相关且急需紧缺的金融类、规划建筑类、海洋科学与海洋工程类专业2018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中选聘。


  二、选聘数量


  10名。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时间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不列入选聘范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5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rsj.gov.cn),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


  3.报名初审。按选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及时沟通反馈结果。应聘人员可于5月20日前登陆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初审通过人员可于面谈交流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自动生成的《2018年烟台市博士“优才计划”报名表》,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核


  面谈交流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院系审核盖章的《2018年烟台市博士“优才计划”报名表》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谈交流及体检


  面谈交流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1:1.5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谈交流计划安排在5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公示


  组成专门考察组,到体检合格人员所在院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依次递补。根据面谈交流和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烟台党建网(http://www.ytdangji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根据拟聘用人选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研究确定岗位,安排到岗工作。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五、管理使用


  (一)岗位安排。选聘人员作为党政干部储备人才重点培养,由烟台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选聘人员行政关系落在市直事业单位,前2年安排到县(市、区)政府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


  (二)试用期及职务评聘。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可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聘任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


  (三)发展晋升。①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期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继续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满2年,表现优秀、适合党政机关工作的,可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调任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副职;②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2年期满,未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现优秀、适合党政机关工作的,可调任公务员正科级领导职务,市委组织部继续重点培养使用;③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2年期满,对适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结合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安排到市直企事业单位任职。


  六、有关待遇


  (一)相关费用。本次选聘免收一切费用。同时,对来烟台面谈交流人员按照院校属地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山东省内1000元/人,山东省外2000元/人。


  (二)薪资待遇。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参照副高级予以兑现,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参照正高级予以兑现。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最高可享受38万元补贴,即:一次性发放14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期间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退还全部补贴费用。


  (三)生活保障。选聘人员在3年最低服务期内享受我市“优才卡”有关待遇,可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健等26项优惠服务。(详见烟人组发〔2016〕2号《烟台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暂行办法》。)


  本公告由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789289 0535-6789290


  0535-6789846(传真)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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