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省交通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6人公告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8-05-02 10:47:09
2018年青海省交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18年青海省交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基本素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12日24时;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至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省交通医院及省交通运输厅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由省交通医院视基本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基本素质测试时间及内容
此次公开招聘基本素质测试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交通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参加省交通医院组织的基本素质测试,基本素质测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基本素质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通过书面答卷的方式进行。基本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根据基本素质测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人员。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和方式
(一)此次公开招聘综合素质测试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由省交通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6月9日-6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
(三)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评估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
打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生完成答辩后,考官根据其答辩的情况分别进行评分。评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成绩。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之比1:1的,综合素质测试合格标准为60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交通医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责。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应注意保密。收到复检要求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qhjt.gov.cn)、青海省交通医院网站(www.jtyy.qhjt.gov.cn)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交通医院及省交通运输厅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省交通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基本素质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7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加入中共党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5月2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七)其它相关政策及要求,详见《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八)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交通运输厅及省交通医院的相关网站随时发布。
(九)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青海省交通医院:刘建兵 周刚 0971-618592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7(技术部)
招聘监督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0971-6186507(人事处)
青海省交通医院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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