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桂林消防支队招聘公告

来源:广西人才网 2018-05-02 15:25:43
  桂林消防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简章


  根据桂林市消防工作需要,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岗位,根据需要可从事战斗员、文书、班长、驾驶员、执勤中队长助理、后勤保障人员。应聘者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此次招聘人员共50人,其中机关调度指挥中心接警员5人;城区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北门中队4人,瓦窑中队5人、雁山中队3人;各县城政府专职消防员33人;阳朔中队3人、八里街中队3人、平乐中队1人、灌阳中队2人、兴安中队5人、永福中队8人、龙胜中队8人、恭城中队1人、资源中队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专职消防队员是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消防文员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政府专职消防员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消防文员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


  4、体格条件: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职业健康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共党员;


  2、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水电、计算机通信、软件应用、体育专长(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唱歌、文艺专长的人员。


  5.能熟练使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汉字录入熟练,汉字速度在每分钟70个字数以上,退伍军人、通信兵、话务员及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或因违法违纪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处分的;


  3、有纹身或刺字刺点的;


  4、体检不合格及伪造报名材料的;


  5、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其他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5月15日


  2、报名联系人: 沈警官(电话:13481324613)


  办公电话:0773-3885666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登记表》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连同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474113026@qq.com。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到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五楼警训科提交《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登记表》、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4、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和体检


  考试分为面试、体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时。


  考试地点: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及考核政审,确定应聘人选。入选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到桂林市消防支队五楼警训科报到。


  (三)、岗前培训内容及时间


  1、培训内容:队列训练、规章制度学习


  2、培训时间:5月下旬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工资待遇按照岗位性质进行发放,指挥中心接警员及城区中队专职消防员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指挥中心接警员及城区中队专职消防员工资为2600员。县城大队按照本单位试用期进行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励工资执行。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专制消防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我支队按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与义务兵相同),每月有8天的休息时间(也可分为两次休息),可申请外出。


  (四)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五)我支队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法》执行。


  五、聘用者要求: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支队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部队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支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6、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点名、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点名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支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支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一机两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没有支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支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支队形像,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


  附件1: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3:招聘岗位信息表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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