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桂林消防支队招聘公告
根据桂林市消防工作需要,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岗位,根据需要可从事战斗员、文书、班长、驾驶员、执勤中队长助理、后勤保障人员。应聘者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此次招聘人员共50人,其中机关调度指挥中心接警员5人;城区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北门中队4人,瓦窑中队5人、雁山中队3人;各县城政府专职消防员33人;阳朔中队3人、八里街中队3人、平乐中队1人、灌阳中队2人、兴安中队5人、永福中队8人、龙胜中队8人、恭城中队1人、资源中队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专职消防队员是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消防文员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政府专职消防员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消防文员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
4、体格条件: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职业健康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共党员;
2、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水电、计算机通信、软件应用、体育专长(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和唱歌、文艺专长的人员。
5.能熟练使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汉字录入熟练,汉字速度在每分钟70个字数以上,退伍军人、通信兵、话务员及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或因违法违纪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处分的;
3、有纹身或刺字刺点的;
4、体检不合格及伪造报名材料的;
5、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其他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5月15日
2、报名联系人: 沈警官(电话:13481324613)
办公电话:0773-3885666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登记表》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连同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474113026@qq.com。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到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五楼警训科提交《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登记表》、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4、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和体检
考试分为面试、体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时。
考试地点: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及考核政审,确定应聘人选。入选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到桂林市消防支队五楼警训科报到。
(三)、岗前培训内容及时间
1、培训内容:队列训练、规章制度学习
2、培训时间:5月下旬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工资待遇按照岗位性质进行发放,指挥中心接警员及城区中队专职消防员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指挥中心接警员及城区中队专职消防员工资为2600员。县城大队按照本单位试用期进行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励工资执行。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专制消防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我支队按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与义务兵相同),每月有8天的休息时间(也可分为两次休息),可申请外出。
(四)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五)我支队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法》执行。
五、聘用者要求: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支队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部队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支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6、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点名、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点名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支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支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一机两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没有支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支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支队形像,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