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富顺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40人公告

来源:富顺县人民政府 2018-05-03 10:04:54

  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富顺县人事考试中心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人数4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无残疾,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身高1.65米及以上,限男性,年龄计算时间为197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 .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11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富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 ,地址: 富顺县釜江大道东段518号,联系电话:7203692 。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1寸、2寸)各两张。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由富顺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主要考察文字表达、逻辑思维和叙述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及人数:


  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高于1.5:1(含1.5:1)的,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以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与后面的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5:1的全部进入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成绩确定排序。(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如未能招满40名,差额人员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补充,不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和成绩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8分钟。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面试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环节,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政审环节(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确定进入政审的人员,由本人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卫计局开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到社区开具无参加邪教组织证明,然后由用人单位核查,核查通过后的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准考证号、姓名、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被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另行组织补充,不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八、聘用及管理


  确定聘用人员,由富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由监察大队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正式合同。


  九、待遇


  (一)采用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目前为全市统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随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调整;工龄工资逐年递增(每年增加100元),增长上限为5年。


  (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受聘者个人承担(聘用单位从月工资里代扣)。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陪产假等假期待遇。


  (四)受聘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报名咨询电话:0813-7203692


  举报监督电话:0813-7200331


  附件下载: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表


  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富顺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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