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岗位
新闻宣传人员1名,主要从事宣传综合方面工作;办案辅助人员9名,主要从事检察执法办案中的事务性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新闻宣传人员,在2018年4月份之前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过3篇以上(含3篇)文章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1)新闻宣传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有新闻、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有媒体从业经历或文字材料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办案辅助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及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证)者优先,电脑操作熟练。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色盲、纹身,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隐瞒者责任后果自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方式: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填写,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2寸免冠照片一并递交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科。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下午5:00。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五、经考试考核体检后确定最终人选。
六、相关待遇
1.试用期二个月,每月工资待遇约为3100元,试用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工资待遇约为3800元。以上工资待遇均含单位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及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2.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4.聘用人员需自觉遵守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作息时间及有关管理规定,对不能胜任书记员工作或有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形,及时予以解聘或辞退。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9-5635043
联系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戴瑞
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27号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