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镇海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3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单位、岗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1.招聘组织单位
镇海区民政局
2.招聘岗位
社区专职工作者
3.招聘指标
社区专职工作者3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4.报名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德端正;
(2)有为居民服务的热忱,有相应的社区工作认知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社区工作时间要求;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岗位6”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宁波市镇海区常住户口(以2018年4月30日前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和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4日9:00—5月18日24:00。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部分的“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8年镇海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页面,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背景为红色,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5月22日16:00。
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指标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通过宁波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8年6月5日8:00—2018年6月9日9:00。
(2)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部分的“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6月9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报名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心理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gov.cn)“公告公示”部分和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4、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打印的《2018年镇海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须在报名阶段打印完成)、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件)、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面试和心理测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替补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环节。
5、面试和心理测试
面试和心理测试部分由相关镇(街道)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体检
面试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和心理测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gov.cn)“公告公示”部分和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按招考岗位指标1:1的比例,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视作放弃体检的,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按招考岗位指标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者中按最终得分高低顺次递补。如出现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
8、聘用及薪酬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镇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gov.cn)“公告公示”部分和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若拟聘用岗位出现名额空缺的,可经镇海区民政局审批后,从体检合格者中按最终得分高低顺次递补(如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经考察、公示等程序通过后,按规定予以聘用。
报考期间弄虚作假的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
镇海区民政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2018年镇海区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岗位名称 |
区域 |
名额 |
岗位1 |
澥浦镇 |
1 |
岗位2 |
九龙湖镇 |
2 |
岗位3 |
招宝山街道 |
8 |
岗位4 |
蛟川街道 |
6 |
岗位5 |
骆驼街道 |
6 |
岗位6 |
庄市街道 |
10 |
合 计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