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10人公告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省部共建高校,是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示范校。学校现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认定的国防特色学科3个,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设有本科专业54个,涵盖了工、管、文、理、法、经、艺等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有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有16个教学院系部。学校注重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协同育人、协同创新,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建有近10个行业学院和一批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校大学科技产业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十三五”时期,学校将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为适应发展需要,学校以事业编制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
一、基本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全日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于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急需岗位或特殊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数量及学科专业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按《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与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做成压缩包,以“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hgcrsc@163.com。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中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2寸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人员于2018年6月5日前进行结果查询。
原则上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对于学校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岗位和招聘博士学位人员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人事处,教学综合楼1006室。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交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本科以后(含本科)各时期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此外,如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通知或网上公告。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教学科研组织能力等进行考核,以闭卷方式进行。
2.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无面试资格。
3.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形式,试讲成绩为60分,答辩成绩为40分。面试主要从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知识能力、科研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理解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总成绩。
4.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比为4∶6以百分制进行折算,具有博士学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
学校组织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在考试通过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各项考核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学校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为五年。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党老师 (0451)88028418;13244607286
尹老师 (0451) 88028905;13845153339
六、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 (0451) 880282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