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招聘社区专职人员75人公告

来源:赤峰市人事信息考试网 2018-05-05 11:28:09
  2018年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社区工作力量,切实做好社区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赤峰市人社局批准,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为部分镇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75名(红山区社区员额内非行政、事业等正式编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35周岁以下(按2018年5月1日计算实年);


  (四)红山区户籍。


  (五)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被开除公职的、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培训等程序进行。一切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018年5月4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一)报名


  1.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上午8:30---5月13日下午17:30,不分节假日。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6.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于5月10日至 5月14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


  7.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必须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截止后将无法打印报名表),并交考务费70元(其中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与专业测试费每人50元)。交费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至15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不含周六、周日)。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同时交《报名登记表》一份。交费地点: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红山区昭乌达路22号,赤峰市万商大院西门南侧红山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除不可抗拒力情况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9.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资料)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18年5月11日—5月15日在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缴费并确认。


  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将红山区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红山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于2018年5月11日—5月15日在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确认。


  (二)考试


  1.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初级社会工作者综合能力两部分,共一张卷,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请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8年5月16日——5月19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5.考试成绩加上加分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量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为1:1。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8:30到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复审期间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会同各镇街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凡在考试和体检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公示


  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考生根据岗位设置和个人意愿自行选择。


  4.此次聘用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如果出现人员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培训


  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岗前学习。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按红山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对此公告有修正和最终解释权。


  附件1:《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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