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莱芜雪野旅游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3人公告

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05 11:40:03
  2018年雪野旅游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招聘简章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莱人社发〔2013〕82号)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莱政发〔2015〕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人员范围


  (一)招聘岗位数量。拟开发13个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雪野镇人民政府5个,茶业口镇人民政府4个,大王庄镇人民政府4个(以上每个岗位均招聘1人),报名时需填写好所报乡镇。


  (二)招聘人员范围。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之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雪野旅游区户籍、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莱芜市户籍;


  2、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


  3、未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


  4、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4日-16日上午8:30-下午5:00。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身份证件


  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2)其他证明材料


  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属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属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注:如同时具备以上多种身份的人员需提供所有证件材料,作为聘用时的重要依据,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报名时需提供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


  3、报名地点:所报乡镇的人社所。


  4、咨询电话:雪野镇6594657;茶业口镇6561046;大王庄镇6541360。


  (二)笔试


  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对考察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对拟聘用人员,如有放弃或不合格,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岗位所在镇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期限、劳动合同、待遇


  (一)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劳动合同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被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三)待遇


  1、在岗期间待遇:符合条件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待遇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恤费和丧葬补助费。


  2、退出后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到期退出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莱芜市雪野旅游区社保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4-6595417。


  附件:1.雪野旅游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的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