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教育学院事业编制招聘22人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5-07 11:12:09
  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以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以及培养全日制高职学生为主要任务的成人高等师范院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目前学校已列入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改制后学校将作为市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试讲、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注:1、职称、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且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专任教师、信息技术管理、校医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


  (2)应聘办法: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njyrsc@126.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事业单位招聘+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为:《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学前教育专业领军人物、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市场营销专业学科带头人、文学教师、思政教育教师、信息技术管理、校医等为专技岗位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2.文字秘书、教务管理岗位报名办法


  时间:5月21日9时—5月24日16时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 “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1)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5月25日9时—5月28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2)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5月29日9时—5月29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6时。


  (3)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5月30日9时—6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6月6日9时—6月8日16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试、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文字秘书、教务管理岗位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在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考试前,学院将对入围人员及直接试讲岗位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文字秘书、教务管理岗位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


  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根据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公布及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


  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后按考生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5)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试讲、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各岗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聘用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0574—87200232,干老师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邮编:315016


  咨询电话:87203037(联系人: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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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波教育学院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表.docx


  2.《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教育学院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