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通知(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2016〕2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精神,有效解决我省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促进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乡事业单位”。
二、合理调整招聘条件
(一)适当放宽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年龄限制。招聘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放宽。
(二)适当降低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学历要求。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三)放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要求。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条件要求可以放宽到国家规定一级学科(专业);对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
(四)适当设置岗位实行属地定向招聘。可以从招聘岗位总量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适当改进招聘方式
(一)科学简化招聘程序。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二)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按照公开招聘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三)注重考查专业素质。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特别是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要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测试为主。
四、切实拓宽选人视野
(一)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定向开展县乡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逐步提高县乡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比例。
(二)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以及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我省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并加大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
五、健全激励保障措施
(一)积极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通过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向县(市)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倾斜。
(二)要积极改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条件,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工作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带薪年休假等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尽快适应环境、安心工作、服务基层。
(三)拓宽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通过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方式促进事业单位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注重选拔优秀乡镇站所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大力表彰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四)对放宽条件招聘人员,用人单位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可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关乎社会公平、公正,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辩证施策、差异施策、创新施策,把工作做细做实,逐步形成“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积极主动、自主自愿到县(市)、乡(镇)基层单位干事创业,为促进县乡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调整的尺度和适用范围,明确职责,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坚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审核招聘方案,规范招聘程序,公示招聘结果。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便于应聘人员了解招聘政策和信息,便于群众监督。
(三)不断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特点和需要,科学制定招聘考试考核内容。要抓好各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业务培训,特别是公开招聘专家评委队伍建设,努力夯实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基础。
(四)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以权谋私、因人画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基层事业单位违规违纪进人问题,严厉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五)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细致地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社会氛围。
各地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远离中心城市的市(地)所设区,由市(地)按管理权限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后,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