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征收办公室招聘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春市朝阳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春镇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征收工作人员,招聘人数10人。
二、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
1.工作地点:永春镇镇政府辖区内
2.工作内容:房屋征收、入户踏查、鉴别材料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2.身体健康,作风踏实,甘于奉献;
3.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22-40周岁;
6.男性优先,退伍军人优先,熟悉农村征收工作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在长春市人才招聘网和朝阳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报名地点设在朝阳区政府人社局451室(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前进大街1855号)。报名者需本人持《朝阳区编制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在朝阳区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粘贴近期白底小2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形式为面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时间以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电话通知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材料。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相关待遇和管理
1.此次招聘的征收工作人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聘人员与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如征收工作人员职位出现空缺,或确有工作需要,经研究可在参加面试且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未聘用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基本工资2050元/月+600元/月大项目费+300元/月交通补贴,缴纳五险一金。
六、报名咨询电话
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0431—89617240。
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0431—8503773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