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三穗县就业扶贫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三穗县2018年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18年顺利实现国标减贫摘帽出列,根据《关于支持麻江等六县脱贫攻坚减贫摘帽的工作方案》(黔东南党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8届)本县户籍及本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县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选聘。
(二)见习单位。各乡镇。
(三)计划安排。根据《关于支持麻江等六县脱贫攻坚减贫摘帽的工作方案》(黔东南党发〔2018〕10号)文件下达就业见习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设定全县安排指标。
二、保障政策
(一)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三穗县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补助。
(二)见习期间,就业局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专项资金按300元/年的标准进行缴纳。
三、2018年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有需求的乡镇,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报《2018年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并于2018年4月27日前反馈县“引导办”(县就业局)。
(二)信息发布。5月9日前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见习报名。5月9日至15日,县“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四)审核推荐。5月17日前,县级见习计划由县“引导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面试形式组织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并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五)体检及派遣。5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县“引导办”及时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行垫付,合格上班后到用人单位报销。体检时间由县就业局电话另行通知。县“引导办”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六)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县“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报县“引导办”备案。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引导办”备案。县人才服务机构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每季度结束后,由见习单位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提出书面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季度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略(用人单位到县就业局领取)
五、报名需带材料及报名地点
(一)报名需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届未领得毕业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4、《登记表》一式两份;5、在本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县籍毕业生需提供《居住证》。
(二)报名地点:三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局窗口。联系人:张媛、杨润;联系电话:(0855)3853023、4522949。
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