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许昌禹州市公安局招聘特勤队员20人公告
来源:禹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2018-05-09 15:47:42
禹州市公安局2018年特勤队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禹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特勤队员。
特勤队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综合测试考察确定聘用的特勤队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禹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非执法岗位工作。执行“走读式”谈话、留置期间陪护工作,由禹州市纪委、禹州市监察委统一调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禹州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特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警校、体校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男性年龄须在27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须在24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男性身高须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60CM及以上;
9、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被判处刑罚的;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10、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20人(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至5月12日两天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 禹州市公安局办公楼712房间(禹州市轩辕大道与华夏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及驾驶证原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2)提交个人亲笔手写《应聘书》。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自我性格描述或自我评价、求职动机等,字数不少于500字)。
(3)测身高。男性身高须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60CM以上。
(4)身高不符合要求者,不受理报名
(5)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应试通知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应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 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能测试
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因体能测试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以及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六)确定拟聘用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特勤队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禹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非执法岗位工作。特勤人员在无陪护任务期间,由禹州市公安局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开展体能、技能等训练。执行“走读式”谈话、留置期间陪护工作,由禹州市纪委监察委统一调配使用。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要求,招聘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聘用期间,单位按规定为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纪委监察委、禹州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4-8083025
禹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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