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第二批考录487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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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一)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总体计划与2017年基本保持一致。结合各地(市)和区直有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编办核编,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计划公开考录487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各地市基层事业单位2204人(拉萨市113人,日喀则市578人,山南市128人,林芝市116人,昌都市507人,那曲地区596人,阿里地区166人);教育系统2223人;区直事业单位和区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447人(区党委办公厅4人,区政协办公厅1人,区纪委4人,区党委政法委1人,区总工会4人,区文联1人,区残联2人,区社科院5人,西藏日报社13人,区发改委2人,区国资委4人,区国土厅5人,区交通厅139人,区教育厅8人,区科技厅7人,区林业厅3人,区农牧厅15人,区人社厅4人,区审计厅12人,区水利厅39人,区卫计委18人,区文化厅3人,区文物局15人,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6人,区外侨办3人,区民宗委3人,区地勘局14人,区工商局2人,区粮食局3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5人,区体育局3人,区统计局8人,区农科院18人,西藏大学13人,西藏农牧学院9人,西藏民族大学13人,西藏职业技术学院7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5人)。
此外,区通信管理局面向我区生源招聘4名中直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与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同步进行。
(二)2018年我区计划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400人,其中支教人员100名,支医人员50名,支农和扶贫人员250名。公开招募工作与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同步进行。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七)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区直、地(市)直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有特殊要求的招考职位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2年5月11日—2000年5月11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7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三支一扶”职位的考生,须为2018年我区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7年5月11日—2000年5月11日出生)。
(八)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2018年我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自治区考录办按照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考生专业,从第二批公开考录未被录取,且选择同意被招募的考生中择优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教育系统教师招考职位和“三支一扶”支教职位。
(三)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医护类相关招考职位和“三支一扶”支医职位。
(四)“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五)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六)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七)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从西藏入伍并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八)部分招考职位笔试合格后须参加专业测试,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九)各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考试科目等详见考录计划表。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5月15日18:30。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 //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点击首页“西藏自治区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并按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和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并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8年5月23日—25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熟悉报考流程,按照《报考指南》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作出本人尚未实现就业的承诺,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须认真严肃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在下载准考证、政审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3、6845882、6845872联系解决。
(六)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3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1:00—13:00 综合应用能力(专业)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两科,按照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藏医药护理类(Z类)六类。各考录职位对应考试科目详见考录计划表。
此次笔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专业)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两科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1、综合管理类(A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4、中小学教师类(D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是针对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5、医疗卫生类(E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由医学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6、藏医药护理类(Z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Z类)》主要测查与藏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藏医(药)、藏医护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由藏医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藏医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藏医(药)、藏医护理(藏医学专业知识占50%、现代医学护理学知识占50%)两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三)考区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区。其中,区内考区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区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自愿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分数线
1、在两科总分为300分的基础上,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综合应用能力(专业)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0%×300+综合应用能力÷150×70%×30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招考岗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中小学会计工作人员、中小学医护工作人员等招考岗位分别划定教育系统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从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考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2017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17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加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加分值等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考察政审
考生在报到和资格复审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不予录用。
八、体检
(一)报考幼教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九、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幼教职位体检合格的考生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和报到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考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西藏自治区201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从本次考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自治区考录办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考录工作全过程。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执行,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联系电话:0891- 6845883 6845872 6198748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