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汾阳医院招聘70人公告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结合吕梁市卫计委[2017]5号文件精神,经吕梁市政府同意,我院面向社会招聘7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点击查看:山西省汾阳医院招聘岗位表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热爱医学事业,学习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名额及专业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
硕士研究生岗位: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岗位相同及相关专业毕业;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本科岗位:高中起点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岗位相同及相关专业毕业。
专科岗位: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岗位相同及相关专业毕业。
具体岗位、名额及专业条件详见附表。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费60元/人。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上午8:00—2018年5月23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山西省汾阳医院人事科(山西省汾阳市胜利路186号山西省汾阳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一层人事科,联系电话0358-7234643)。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高中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若为三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二级学科名称(如:内科学)的,考生须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三级学科名称)。
(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提供);
(6)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需携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照电子版;小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硕士研究生岗位需达到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硕士研究生岗位需达到2: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山西省汾阳医院人事科进行职位改报。未按时进行职位改报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二)审核结果公布:审核结果在山西省汾阳医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人员按期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主要通过口试、答辩等形式,测试应聘者的判断、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四)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程序。
(五)公示
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确无问题的人员列为录用人员。根据本办法录用的人员,由山西省汾阳医院人事科通过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录用前仍未取得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三、录用后待遇
以上人员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考核合格后享受我院视同工待遇。应届毕业生须在2次机会内通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具备单独上岗能力,否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四、诚信要求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
由山西省汾阳医院负责对本公告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山西省汾阳医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