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18-05-10 14:51:34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三十周年大会上关于人才建设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刘赐贵书记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缺什么补什么。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教育教学规范的相关要求,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公开招聘10名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现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岗位、人数及其条件


  (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教师岗位(10人)

序号

岗位

人数

条件

1

司法鉴定专业教师

1

1.具有司法鉴定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0岁以下(如具有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2.具有公安司法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50岁及以下。

2

消防工程专业教师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消防相关专业,具有消防相关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建构消防员资格证书。

3

司法警务专业教师

1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律(非法学)专业,40岁及以下,有政法工作经验,能胜任司法警务专业教学工作,有司法警务专业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4

国际经济法专业教师

1

国际经济法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优先。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5

国际法专业教师

1

国际法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优先。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6

经济法学专业教师

1

经济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优先。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7

环保法专业教师

1

环保法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优先。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8

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会计)方向专业教师

1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年龄40岁及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具备讲师或者会计师以上职称。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3年行业工作经历并主讲过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课程者可以优先考虑。

9

法律文秘专业教师

1

档案管理、文秘专业,年龄40岁及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3年相关行业工作经历者可以优先考虑。

 

 

 

  注:(1)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2)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2.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


  三、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享受学院现有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将择优报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考核入编。


  四、招聘的具体时间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8年5月10日


  (二)网络报名


  1.报名形式: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资格。应聘者将填写好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本人相关材料电子版(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教研成果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zrsc309@163.com。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3.报名邮箱:zzrsc309@163.com


  4.咨询电话:0898—65857169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我院将于2018年5月21日前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门户网上公布符合笔试人员名单。


  2.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5月22-23日(8:00-12:00,15:00—17:30)


  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将《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就读证明、工作证明等送交至招聘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聘行政楼309室),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确认。


  2.其他注意事项


  ①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②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取消报考资格;现场签订应聘承诺书,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时间:2018年5月26日笔试,5月27日面试。


  2.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内


  3.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以时事政治理论知识为主、兼有公共基础科目及相关岗位需求的内容。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1:1.5比例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面试考官由学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共5名。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内容:岗位技能测试/课堂试讲(20分钟)和答辩(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试讲内容自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经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


  五、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童光政  吴  杰


  成  员:翁  平  朱绵茂  陆建军


  童跃武  王晓平


  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主  任:童跃武


  成  员:吴盱平  张应勤  侯明坊  刘 洁  王 雷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方案,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题、考试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学院纪委)。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7938   65857169


  附件: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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