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5人
来源:昭通法院网
2018-05-10 15:23:47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岗位性质、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性质:合同制(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岗位:书记员5名。
(三)岗位职责:第一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第二是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第三是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第四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第五是完成单位领导和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电脑操作技能,记录速度较快;
3、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2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
三、用工方式
采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一年一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劳动者履行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5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5:00)。
2、地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609办公室(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昭通大道)。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同底版1寸免冠半身近照5张,填写《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昭通市中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昭通法院网》上进行公示。
5、准考证发放: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至5:00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609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分为计算机上机操作、书写记录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书写记录测试占25%,面试成绩占25%。
(三)计算机操作考试
满分为100分,考生直接上机操作,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编辑文档和电子表格的制作等操作,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计算机考核又分为听打和看打。其中听打满分100分,时间为1小时;看打满分100分,时间为30分钟。
计算机操作成绩=听打成绩×70%+看打成绩×30%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书写记录测试
满分为100分,考生听取模拟当事人陈述进行记录,查看考生的书写是否规范,能否正常记录,要求字迹工整速度快。测试时间为30分钟。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不低于2:1的比例进行,如报名人数低于2:1,则相应的缩减招聘人数。书记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上机操作测试和书写记录测试两项成绩之和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1、时间:笔试结束后一周内。
2、地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按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50%+书写记录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
(七)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本院统一支付。
(八)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经考试、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昭通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九)签订聘用合同
被录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单位组织培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2年,期满后聘用合同终止,若需续签,根据考核情况,再行确定。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1400元。
2、薪酬待遇:正试录用后,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一金,每月工资为1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3、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招聘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整个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若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可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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