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彭水县(考核)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04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5-11 08:53:48
  重庆市彭水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结构,着力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推进全县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4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72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32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彭水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计生事业,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工作责任感强;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公布的开始报名前一日,部分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以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6.承诺聘用后必须在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至少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申请向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及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或首聘服务期满后辞聘未满五年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本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报考彭水县人民医院“护理岗”、彭水县中医院“护理岗2”条件和要求且首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已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聘用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参加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的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截止本《简章》公布的开始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报名前认真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等全部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考生为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中需包括所在院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和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的原件各1份(照片按统一规定提供);(2)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的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2);(3)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须按规定提交经单位和上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签字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4),对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还须提供区(县)级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
 
  考生为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需提前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考生确因紧急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现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特别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统一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后(只参加面试考核的岗位考务费为50元),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最低比例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5月23日14:3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5月23日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组织实施。其中涉及高层次医学类人才招聘岗位的(具体为《岗位一览表》中的“彭水县人民医院肿瘤科岗1”和“彭水县中医院中医岗1、临床岗1、内外妇儿皮肤眼科骨干人才岗”的4个招聘岗位),只进行面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两科(分卷合堂考试),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考试结束后两日内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或取消考试成绩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只有1人实际进入或参加面试)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涉及高层次医学类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或者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只进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实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选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在当月底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并做出考察结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彭水县卫计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发现考生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对暂不具备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的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8496338、023-78449546。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4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
 
  3.附件3: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附件4: 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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