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昭通镇雄县委办公室选聘法律顾问2人公告
来源:镇雄新闻网
2018-05-15 08:39:20
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执政、科学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17〕36号)精神,县委及县委办公室(含县直工委及县委办公室管理机构)拟公开向社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法律顾问2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昭通市范围,以镇雄县执业律师为主体,吸收外地优秀执业律师为补充。
三、选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55周岁以内;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获A级执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且应当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副主任职务;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本人曾受到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受过律师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处分的;
3.为达到被选聘目的,弄虚作假,捏造、伪造有关文件资料的;
4.不适宜担任选聘单位公职律师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镇雄县委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0870-3124345)。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中共镇雄县委及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经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明确是否同意报考及证明从事法律工作年限等)及所在地司法局(司法局重点审核从业经历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审核盖章,《报名登记表》应填写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能证明本人律师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即律师资格证或司法考试证明、律师执业证)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主要包括公告、报名、评选、公示、聘任五个阶段。
(一)公告阶段。在镇雄电视台、镇雄新闻网上公开发布选聘公告,公布报名条件,接受社会咨询。
(二)报名阶段。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
(三)评选阶段。由县委办公室牵头邀请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法制办业务骨干各1人组成法律顾问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选,评选采取面试打分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占60分、组织考察占40分),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
(四)公示阶段。根据评选情况,法律顾问评选工作小组提出拟选聘人选报县委领导审批后,在镇雄电视台、镇雄新闻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阶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委领导审定,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任书。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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