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05-15 10:16:20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为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服务、接待任务用车、汽车维修保养等职责任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会计;工勤技能岗驾


  驶员;工勤技能岗汽车修理工。


  招聘岗位职责:


  1.会计:从事财务工作;


  2.汽车驾驶员: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3.汽车修理工:从事车辆维修工作。


  (二)招聘数量


  共6名,其中会计1名,汽车驾驶员4名,汽车修理工1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爱公益事业;


  3.身体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无不良嗜好;


  4.具有天津市户籍;


  5.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1)会计: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专业为财务管理与会计类相关专业;具有5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国家及天津市财政、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汽车驾驶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准驾车型代号B1及以上,驾龄5年以上(2013年5月15日以前取得驾驶证),5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汽车修理工: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汽车维修及相关专业,具有三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考试


  (一)公告、报名、缴费及相关事项


  2018年5月15日,在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网址:北方人才网站: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45元/科·人)及相关信息通知均在网上进行,请考生务必关注网站信息,确保能够按时间节点参加。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9:00至6月1日17:00。


  缴费时间:2018年5月28日9:00至6月3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单位其他岗位。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与之比达不到1:3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二)考试内容


  1.专业技术岗会计,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财会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6月6日9:00至2018年6月8日17:00。


  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和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能明确会计岗位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等),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制,及格线为60分。


  2.汽车驾驶员和汽车修理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考核人员必备素质、技能知识和操作水平。


  正式考核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可以打印准考证,持证参加考核。


  资格复审、打印准考证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证件将在网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分数计算


  1.会计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驾驶员、修理工


  考核分数即为最后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考核全部结束的3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或到招聘单位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复查,考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等内容,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报名网站和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令〔2017〕35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3608950


  监督举报电话:83605291


  附件下载: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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