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清河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60人公告

来源:公招网 2018-05-15 15:53:25
  2018北京清河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60人公告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配置灵活、素质较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3号)和《海淀区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工作者配备及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清河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社区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公开招考程序,进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经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二、招考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党组织党务工作者25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35人。
 
  三、招考条件
 
  (一)能够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之后出生),社区党组织党务工作者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报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之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社区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0年5月10日之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报考社区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5月11日-25日,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地区单位和社区公告栏发布。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
 
  报名地点: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清河大厦一层122室(清河街道社区建设科)。
 
  报名咨询电话:82710710
 
  报名人员持下列材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在清河地区长期居住的,提供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清河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下载并填写打印);
 
  6、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时请持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阅卷和面试,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3日(周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实务、时事政治、综合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并按不高于拟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达到60分(含)以上的,方可参加综合排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不高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2018年6月9日前公布成绩。
 
  面试安排初定于2018年6月17日(以公招网发布时间为准);综合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定于2018年6月26日在公招网发布。
 
  (三)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街道组织考察组到拟录用人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四)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拟录用人员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2号,海社办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附:清河街道2018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公招网最终版).doc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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