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长治和平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来源: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2018-05-16 09:40:43
  和平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编制外)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岗位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岗位
 

 

序 号 专业要求 学 历 要 求 人 数
1 护理、护理学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54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2.具备我院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7年5月15日以后),及其他要求。


  3.参加技能比赛获奖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护士、获得校优秀实习生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请携带报名材料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学术交流中心201室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下载并如实填写。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学籍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两张、电子版一份;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的应聘者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所有报名人员均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2803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旦受理,信息不予变更。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均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内容大纲见附件2。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30%,考试总成绩合格线60分。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1. 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相关事宜在医院网站公布。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


  2. 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测评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医患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面试时间约4分钟,由自我介绍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其中自我介绍2分钟,答辩2分钟。自我介绍,主要是个人对自我情况进行介绍,内容体现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考生在自我介绍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透漏个人姓名、毕业院校、实习及工作单位。 自我介绍结束后,进入答辩环节,考生任意抽取两题进行回答,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


  3.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根据护理基本操作技能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六、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在体检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试用期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及护理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合格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命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等环节严格监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九、招聘组织领导


  1.为做好本次编制外公开招聘工作,医院成立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的领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公开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事宜。


  2.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选拔录用工作。


  十、咨询


  电话咨询: 0355-3128031


  监督电话: 0355—3128017(监察室)


  本公告由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编制外)考试内容大纲》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