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7人公告

来源:北仑人才网 2018-05-16 14:36:54
  2018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同意,我院于近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司法雇员7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1日至2000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5月17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477号4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5月17日—5月19日。我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日期为5月20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省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时间为5月26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24日—5月25日,地点在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477号407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我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我院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岗位需要,招录检察院在面试环节可增加计算机操作测试的内容。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浙江检察网、浙江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我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浙江检察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我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我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我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5月11日,户籍以2018年5月 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省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我院,联系电话8678984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浙江检察网(http://www.zjjcy.gov.cn/)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1-88810388;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举报电话:0571- 88810329。


  附件1-2018年北仑检察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xlsx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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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报考单位   应聘岗位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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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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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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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从高中起)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学校、专业) 职   务
     
     
     
     
     
奖惩情况(近一年内受过的奖励或处分)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审核意见  
备注  
注:1.本表须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2.此表请在现场报名或资格初审时由本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