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招聘67人公告

来源:福建中医药大学 2018-05-17 13:53:24

  2018年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第二次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国医振兴计划,加大各类人才的储备力度,补齐人才梯队短板,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实施办法》,我校决定以编外派遣方式招聘储备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应聘人员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备注

储备人员

67

中医学类(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临床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会计与审计类

2017届、2018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报名登记表》、《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能力评估表》(登录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


  2.应聘者需提交《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报名登记表》、《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能力评估表》(导师、辅导员副书记)、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2018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等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地点设在:福建中医药大学明德楼206室。


  4.联系电话:0591-22861107。


  四、考核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为70分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人选。


  2.学校成立面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予以监督。


  3.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查询福建中医药大学人才招聘网站)。


  4.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体检,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我校门户网站招聘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六、服务期限、待遇和管理


  1.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储备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不占学校编制),办理相关手续。储备服务期间,其户口应落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其档案转至派遣公司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


  2.参加储备计划的储备人员储备期限为3年。储备人员储备期满后终止服务协议,自主择业,学校出具储备期工作证明。储备期间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考上博士研究生的可提前解除派遣合同,结束储备。有储备经历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可优先录用到学校编制内。


  3.储备人员在储备期间,每月可享受4500元的储备薪金,同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储备人员依托学校中医人才研究所统筹管理,中医人才研究所根据储备人员的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岗位需求,将储备人员派遣到党政管理、教学科研、教学辅助等岗位上进行业务培养与锻炼。储备人员储备期内先由学校安排到党政管理岗位上进行至少一年的行政能力锻炼,同时要参与学科及教研室的活动,随后派遣到对应的学科进行教学科研能力的锻炼。不服从派遣和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解除派遣合同,结束储备。


  5.符合条件的储备人员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评定。


  6.储备人员储备期间实行年度考核,由所属学科(或教研室)和所在党政管理部门双重考核,学校将对储备期间表现优秀的储备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视为自动中止派遣合同,结束储备。


  本次储备人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0591-22861107(人事处),0591-22861314(监察审计处)。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报名登记表


  附件2.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能力评估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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