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立医院招聘20人简章
山东省立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立医院始建于1897年,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指导基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同时挂牌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红十字会医院、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院。有中心院区和东院两个院区,开放床位3500余张,年门急诊量350余万人次,年出院患者14万人次,手术6.9万台次,复旦大学中国医院排行榜位列第42,华东区综合实力位列第16; “中国顶级医院100强”位列第34,已成为山东省内首屈一指、全国知名的历史名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山东省立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7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立医院(http://www.sph.com.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9日9:00—5月24日17: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19日11:00—5月2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立医院(http://www.sph.com.cn/)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经济常识、文学常识、政治理论、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6月2日(周六)14:00—16:00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山东省立医院官方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进入面试范围,在规定的材料审查日期未向医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形式为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学术答辩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以医院网站公布及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531-68776403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立医院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