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26人简章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北麓,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是山东省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是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山东省戒酒戒毒中心、山东省精神医学研究所、山东大学教学医院、全省医保转诊专科医院及济南市首批医保定点医院。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和基层精神科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性心理等科室,其中5个省级重点学科。现设有临床医技科室30余个,开放病房16个,编制床位750张,主要收治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老年性精神病、儿童青少年期各类精神障碍、戒酒戒毒和各种心理障碍患者。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全院现有在职职工58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余人,有硕士生导师12人,博士生导师2人,临床医师大部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 www.sdmhc.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60.208.23.53:8090/wb_sjingshenwszx/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应聘。应聘人员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时要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可在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报名时应按系统要求格式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照片。(报名材料原件需在面试前提交我中心人事科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9日8:00—2018年5月25日17:00。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于报名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4)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6)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7)工作经历证明(或规范化培训合格证);(5)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注意是执业资格证书非资格证书)。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经济常识、文学常识、政治理论、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根据岗位和笔试实际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2018年6月2日14:00—16: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和简化程序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应变、综合分析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体检小组由我中心人事、纪检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函调、谈话等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仁军
联系方式:0531-86336691 0531-86336694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