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招聘人事代理33人公告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5-18 09:54:57
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一十六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现设专业学院21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专业103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现有中科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3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人。近年来,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一批国家“973” “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主要职责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同时积极服务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 心理测试合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8名、辅导员14名、管理教辅岗位人员1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并满足以下条件:
1.初始学历或最高学历为博士单位(或国(境)外名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均为统招全日制毕业;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2. 硕士学历应聘人员,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学历应聘人员,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①应届毕业生:要求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以前毕业但至2018年6月30日仍在择业期内,能与河北师范大学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2018年7月1日前须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②有工作经验者:要求有3年及以上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且原则上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到我校全职工作。
3.英语水平:英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达到同等学业水平),外语专业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或有1年及以上留学经历的毕业生可不用提供国家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4.应聘辅导员岗位者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具有一年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河北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ebtu.edu.cn/),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校的“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审查资格条件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我校《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科研成绩及业绩成果等情况严格审查,并确定合格人选。
(二)考察面试
1.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考察面试
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的考察面试预定于5月30日—6月5日期间进行,具体考察方案和考察面试时间将通过河北师范大学主页另行通知。
1)初选面试
初选面试(技能测试)具体由招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初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选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选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选面试。
2)复选面试
复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面试成绩与复选面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考察面试总成绩。
考察面试总成绩=初选面试成绩×30%+复选面试成绩×70%。
根据考生的考察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如考察面试总成绩相同,按复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2.教师岗位考察面试
教师岗位的考察面试预定于6月份进行,具体考察方案和考察面试时间将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具体通知。
教师岗位的考察面试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参与考察。
教学能力考察: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由学院教学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科研能力考察:面试人员讲解自己的科研成果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对其科研水平、学术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所有考察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同意票数最多者有多人并列时,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进行第二次投票,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三)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对确定的体检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察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情况,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就业报到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我校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如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
2、我校本次招聘的硕士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岗位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895 80789890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行政楼A209)
邮政编码:050024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师范大学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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