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儋州就业见习教师岗位招聘100名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补充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市教育均衡发展,2018年计划招聘海师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8年计划招聘海师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教师100名。
(一)中学招聘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21名)
(二)小学招聘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79名)
二、招聘对象
海南师范大学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在2018年8月底前可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年龄限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5月19日9:0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三)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携带1张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提交报名申请。
2.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应证书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就业推荐证明、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承诺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所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谈。
招聘工作小组与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毕业生进行面谈。
(五)考核。
根据面谈结果,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缺岗的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一)工资待遇:按月实发工资2500元/月。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限劳动服务合同(不入编制)。
(三)聘用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教师服务期满,在今后的儋州市教师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
六、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23334285、1330760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