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襄阳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完善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满足高新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的需要,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湖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精神,襄阳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现就公益性岗位招募公告发布如下:
一、招募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募工作程序
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系统审核选拔、用人单位面试以及统一安排的方式,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报名、审核、体检、公示、签订就业协议、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募对象
襄阳高新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必须是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内的"六类人员"。即: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残疾人;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募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基础,熟悉办公软件操作,热爱基层工作,乐意为群众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岗位,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录用后叁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岗位或跨区域调动;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照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五、招募方式及资格审查
招募方式:本次招募实行现场报名。
招募时间:5月18日-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招募地点:襄阳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
资料审查:
1、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页+6、7页)(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白底1寸证件照4张。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待资料审核完毕,成功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六、双向选择与聘用
(一)持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现场面试后实行择优聘用,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二)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政府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原件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体送至区劳动关系科进行鉴证。
(四)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后未能上岗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继续实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援助,促进其实现就业。
咨询电话:0710-3321681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