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市二道区中小学招聘教师45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实施“强师计划”,建设东北亚区域教育中心,经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决定,长春市二道区属12所公办中小学,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及吉林师范大学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2所公办学校,提供了31个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45名。详见《2018年长春市二道区属中小学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吉林师范大学的2018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对口,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须与专业学科对应,符合资格种类)。
三、招聘活动安排
1、现场报名、初试筛选
时间:2018年5月24日9:00—15: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五)
吉林师范大学第一教学楼三楼就业宣讲室(四平市)
2、组织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初试筛选后电话通知。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投递简历、资格审查、初试筛选、面试试讲、确认签约等环节。
1、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须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并携带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应聘人员只能投递一个岗位,多投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现场告之或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初试筛选
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给考务工作人员审核。
5、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数,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二道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后,由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负责对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提交拟公示人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合格后,由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在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到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9686233 (侯老师)
0431-84941448 (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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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长春市二道区中小学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xls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