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兰州高新区招聘7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1.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名。
2.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58名(其中:从退伍军人中招聘30名,其他警务辅助人员2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具体情况见附件),需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
3.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报考人员单测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体型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6.报考公安辅助执法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至2000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家属被判处刑罚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公告下发之日起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自行下载《兰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2份,按要求填写并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于2018年5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部队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到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55号,市内乘坐53路、115路公交车在广电中心下车向西100米,130路公交车在广电中心下车到马路对面)二楼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视力测量。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对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报考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应聘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
2.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笔试内容如下:
报考辅助执法、财务管理、计算机维护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等,
报考文书整理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公安基础知识和申论等。
笔试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自行查询。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个别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报考人数面试。符合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3.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在面试抽签时发放。
(四)体检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结束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招聘人员与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七)岗前培训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由高新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四、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不占编制,工资按照兰州市临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和《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东娥、张潇文
联系电话: 0931-8279731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0931- 8552497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