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员工4人公告
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招聘员工办法
天津贯庄国家粮食储备库系国有企业,坐落于东丽区华明镇赤海路,主要从事储备粮储存业务。为满足工作需要,需招聘员工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岗位及人数:岗位:粮食保管及检验,人数:4名。主要从事粮食保管及检验工作。要求:男性,大专(含)以上学历,粮食、食品、农业、植物检疫、网络通讯相关专业优先;
5.以上招聘人员应无违法、违纪记录,踏实肯干,勤奋好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7.不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的。
二、应聘方式: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zp84398683@sina.com邮箱;
截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
三、录用方式:
根据应聘者简历及报名情况,经初审,择优选取人员参加笔试,以电话方式通知笔试地点和时间,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以电话或邮箱形式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未达比例视情况而定),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地点和时间,面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以电话或邮箱形式通知。拟被录用者,体检合格后,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3个月,见习期工资及津贴待遇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发放;见习期满正式录用人员工资及津贴为3000元(不含绩效奖金、劳保福利等其它待遇),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2-24973086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