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黎平县县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告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 2018-05-21 14:22:23
  黎平县县直机关单位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和《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为优化人员结构,合理调整人才队伍,满足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20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相关岗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黎平县行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组织、人社、编委、纪委及相关遴选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根据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本次公开遴选笔试工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工作,将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遴选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


  五、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除教育、卫计部门以外的县直各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的人员。具体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1.遴选对象为黎平县县直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岗)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不含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岗位的相关条件。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登记。


  3.行政机关应试人员为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为取得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所需专业知识;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要求:截止2018年5月28日,符合所报考遴选岗位规定的要求,具体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未具备机关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七、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名和资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取消其所有报名资格。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1份;


  (4)由报考人员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单位标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岗位要求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


  (7)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1份;


  (8)须提供本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下载《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打印),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6.资格审查


  由各遴选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遴选资格。


  7.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比例(含3:1)的,按遴选程序开展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遴选岗位的遴选人数。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3.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对遴选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如某职位在笔试时,出现缺考、违纪或弃考等行为而致使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面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具有进入体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5.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如下: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2.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县遴选用人单位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某职位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


  十、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委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遴选单位商县监察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黎平县纪委监察委:0855-6221555


  2.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6223326


  3.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附件:1.黎平县县直机关单位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各相关单位公开遴选报名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


  3.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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