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选调10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职位
(一)选调公务员
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75名。选调范围为:从哈市市直单位选调50名,从哈市各区、县(市)直单位、乡镇(街道)选调25名。分别为执纪审查和监督、文字综合、组织人事(劳资)职位。
(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市执纪审查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5名。选调范围为:从哈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财务管理职位3名、其他管理服务职位22名。
二、报名条件
(一)选调公务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执纪审查和监督职位人员具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及审计、财税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职位人员具有文字综合工作经历,组织人事、劳资职位人员具有组织人事、劳资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或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4.财务管理职位应为财会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29日,9:00—12:00、13:30—17: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37号。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干部本人填写《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hrblss.gov.cn)或哈尔滨廉政网(网址为:http://www.hrblz.gov.cn)下载。
(2)选调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3)编制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政鉴定。
(7)2寸照片3张(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单位”)。
(二)资格审查
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拟定于6月上旬。选调范围、职位数量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选调公务员市直或区、县(市)范围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选调数量进行横向调剂;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减少相应职位数量。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上旬。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按选调范围和选调职位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选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人选调资格,并对本人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
考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总成绩,选调公务员按市直,区、县(市)范围分别排序;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位分别排序。排序原则: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最后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体检
在哈市市域内三甲医院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审档工作。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及调入任职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及咨询电话:0451-84568614 84568621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